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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勇于创新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4-05-12 09:29:01 浏览:140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指导建筑业发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重庆建筑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务实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首先是强化政策指引,全力扶持建筑业发展。2008年,以重庆市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转型升级、扶优扶强、提质保量、全面改革的发展目标,并从财政支持、税务减免、人才培养、科技进步等方面制定了鼓励措施,为建筑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同时,积极组织《重庆市建筑业发展研究》课题研究,分析了形势和现状,提出了改革意见。

  其次是大胆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发展质量。一是倾力打造重庆市市级工程建设集中交易平台。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基础上整合资源,于2011年1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该平台的建立打破了行业垄断、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旧格局,使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管落到实处,并使平台建设与行业监管和诚信评价紧密联系,成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的结合点。二是全面推进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重庆市于2012年7月1日以市政府名义颁布实施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制度,推动了监管方式的重大变革,建立了市场和现场联动机制,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弄虚作假、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老大难”问题。通过两年的实践,该制度对规范市场秩序的积极作用正日益显现,“诚信得益、失信受损”、“以诚信赢市场”的良好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三是探索实施招投标差别化管理。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明文规定其承发包过程不纳入强制监督范畴,由发包人自主选择发包的方式确定承包人,自主决定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承发包活动,监管部门只对承包人的资质资格进行确认。对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大部分的项目,要求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且监管部门从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审查、资质资格审核、开标评标监管、评标专家考核等方面对招投标过程实施监督,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创先推行电子招投标。重庆于2013年3月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率先推行电子招投标,实现招投标文件无纸化、编制自动化和评审客观化,既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又规范了招标文件编制、避免不合理的条件设置,并且规避了人为因素干扰,促进了建筑交易的公正透明。系统运行以来多次发现围标串标线索,并依法严肃查处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五是着力开展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经过多年的精心准备,重庆市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试点省市,于2013年6月正式启动了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一线作业人员准入的门槛,有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利于建立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有效解决劳资纠纷、恶意讨薪以及伤亡事故理赔等问题,促进从业人员从无序流动向有序流动的转变。

  最后是加强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大了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力度,增加了安监人员编制,向区县拨付了质量监督专项资金,强化了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分户验收制度,强化质量通病治理,通过质量巡查、抽查检测、质量问题分析通报等措施,继续加强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的住宅工程和轨道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管。

  《意见》出台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结合自身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对重庆市原有的发展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改革,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加强建筑产业化研究,深化诚信体系建设,切实规范市场现场秩序,促进重庆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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